木兰县CQ001建筑用石采矿权-04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发布木兰县建筑用砂石采矿权拍卖公告 一、出让人 名称:木兰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木兰县木兰镇安平街280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6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木兰县CQ001建筑用石采矿权-04 开采矿种:建筑用石料(凝灰岩) 地理位置:木兰县太平村西山南坡 面积:0.205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9年 起始价:2453.05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均可参加竞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参与竞拍者必须是具有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营业范围包括矿山开采及加工销售,本次拍卖不接受个人和联合体参与竞拍。 2、如被列入“信用中国”的失信黑名单、“全国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的公司不得参加竞买。 3、竞买人以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暴力威胁、行贿等非法手段成交的,一经查实,竞买结果无效,取消其竞买资格,解除合同,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和有关规定费用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3年04月23日 挂牌时间:2023年04月23日— 网上地址:http://www.hljggzyjyw.org.cn/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黑龙江省广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3年03月20日—2023年04月18日 申请报名方式:本次报名登记不受理电子邮件、电话等其他形式报名,须携带报名材料到哈尔滨市长江路130号-6一楼接待大厅进行现场审核,并签署相关竞买协议等(注:竞买人务必提前电话预约具体登记时间),也可由竞买人自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黑龙江省)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进行报名,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矿权交易竞买人操作手册。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即竞买人报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拍卖成交。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拍卖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1、竞买人在竞买前应仔细认真阅读出让采矿权相关资料,自行到采矿权出让区块实地调查了解(费用自理),对出让矿区资源储量及矿区范围所涉及的土地、林权、地表附属物、道路、废土废渣占地堆放、社群关系等影响资源开采作业的外部条件作充分的了解,进行专业的判断,充分评估投资风险,涉及上述情况的进场交接及补偿等相关事宜由竞得人与相关单位或个人协商解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竞买人参拍即视为对本次拍卖的采矿权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拍卖成交后,不得以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委托人、拍卖人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2、本次拍卖标的均按现状拍卖。拍卖人提供的有关标的资料、数据均由出让人提供,仅供竞买人参考,如文件与现状不符的,以现状为准。竞买人应自行查验拍卖标的,并向有关单位了解、核实标的相关情况。出让人及拍卖人不对本次出让的建筑用石和建筑用砂质量做任何承诺及保证,拍卖人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的标的实际开采储量、矿区面积、道路管养使用、生态环境保护、周边关系协调、矿山环境恢复及不可预见费用发生等事项或其他权利瑕疵)。竞得人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出让价款及其他相关款项。 3、竞得人需自行办理矿山立项、用地、设计、安全、环保、林业、水土保持等相关手续,自行解决采矿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纠纷,并承担全部费用。因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而造成办理矿权登记延误的,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出让价款不予退还。 4、采矿权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储量估算不足等风险,竞买人需慎重决策,自行承担在矿山勘探、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及安全风险等。 5、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在办理采矿登记所需要件时,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化,不能办理采矿权登记的,委托人仅退还竞得人所支付的采矿权出让价款,其他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6、因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等原因或因国家政策法规的调整造成《采矿权出让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竞得人需自行承担该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出让人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7、竞买人对本次采矿权拍卖存在的瑕疵已充分知晓并认可,对解决瑕疵的能力已做好充分准备。拍卖成交后,因瑕疵未能解决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后果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得人承诺放弃对出让人及拍卖人的追偿。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拍卖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木兰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拍卖公司及交易中心予以澄清。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1、在竞买成交后,竞得人无条件放弃的,或拒绝签订《采矿权拍卖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未按《拍卖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或者拒绝签订的。3、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 4、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5、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6、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十一、其他内容 本公告在木兰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木兰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03月2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