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市沙井子道路用玄武岩7号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经批准,阿克苏地区自然资源局委托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及阿克苏分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阿克苏市沙井子道路用玄武岩7号矿采矿权。 一、出让人 名称:阿克苏地区自然资源局 场所: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水韵路56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阿克苏市北京路25号地区为民服务中心B座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阿克苏市沙井子道路用玄武岩7号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玄武岩 地理位置:矿区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 222°方向直线距离约60km处,矿区地理坐标范围为:东经 79°44′09.96″~79°43′54.78″,北纬 40°44′28.99″~40°44′17.06″,面积0.0663平方千米。矿区属阿克苏市管辖, 面积:0.0663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资源储量:矿区范围内1442.73-1359.00米标高范围内资源量为138.12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1442.73米至 1359.0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矿区资源曾开发利用,矿区估算玄武岩推断内蕴经济资源量168.37万立方米,2021-2022年度矿区动用资源量30.25万立方米,截止目前该矿山剩余资源/储量为138.12万立方米。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在办理采矿登记前须按有关规定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在矿山开采过程中严格执行。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13.1年 起始价:276.03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营利法人。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六)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4年05月08日 挂牌时间:2024年05月08日—2024年06月19日 地点:http://www.aks.gov.cn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http://www.mnr.gov.cn/; 2.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https://www.aks.gov.cn/→网上服务→公共资源交易; 3.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117.145.109.21:13888/aksggzy/; 4.新疆矿业网http://www.xjgyky.com。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05月08日—2024年06月03日 申请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可登陆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网上服务→公共资源交易→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平台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点击市场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矿权交易栏目,点击电子竞价公告,选择需要的标的物,上传公告中所要求的相关附件。2024年6月4日至6月19日16:00登录平台进行竞价。具体网络技术操作联系文后技术人员,具体操作手册见《阿克苏公共资源矿权竞买人网络竞价操作手册》。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采矿权出让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一个增价幅度或增价幅度的整数倍。 (二)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三)挂牌成交后的竞得人应与交易机构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 (四)结果公示:交易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八、风险提示 (一)竞买申请人可自行组织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二)矿产资源开发、综合利用具有较大投资风险,投资风险由竞得人承担。包括:1.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资源储量变化带来的风险; 2.“三线一单”环保法规政策调整及“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调整等法规、政策风险; 3.竞得人事先不了解、事后不执行地方政府贯彻执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按照国家、自治区人民政府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项目)等,而引发的政策性投资的风险; 4.不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确保安全、环保投入,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和要求,触及法规、政策风险。 (三)涉及原矿区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水、电、林、草等),由水利、电力、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给予协调解决。矿区涉及有关土地、草场、林地等占用、补偿审批、环境保护以及其他有关手续的,由竞得人及时依法依规办理。 (四)通过竞买资格审查的申请人,须在规定之日前缴纳竞买保证金;未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全部退还。竞得人弃权或违约的,成交结果废止。 (五)竞买人应自觉遵守挂牌出让的有关规定,违反竞买规则和破坏竞买活动者,取消竞买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竞得人取得成交确认书后,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与地区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按挂牌出让成交价一次性缴清采矿权出让收益后,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 (七)竞得人在办理采矿登记前须按有关规定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在矿山开采过程中严格执行。 (八)外商投资的,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有关规定。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交易机构予以澄清。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担相当于竞买保证金的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还负赔偿责任,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5年内不得参与出让人组织的矿业权出让招、拍、挂活动: 1.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按规(约)定缴纳交易服务费的;? 2.在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出让收益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本公告在阿克苏地区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阿克苏地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05月0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