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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罚款创收?货车司机两年被罚58次 累计罚金27.5万

2023-05-23 阅读:283
  
核心提示:近日“中国三农发布”的一期暗访调查节目披露,河南一辆大货车两年时间收到58张罚单,被罚27.5万元,原因都是超限超载运输。在视

近日“中国三农发布”的一期暗访调查节目披露,河南一辆大货车两年时间收到58张罚单,被罚27.5万元,原因都是超限超载运输。在视频中,货车司机表示,一些罚单确实是超限拉货,还有一部分罚单自己都不知道怎么回事,事后才接到罚单。


但从暗访视频中不难看出,当地执法部门对货车是否超限、对超限后可能带来的隐患和威胁,并不太关心,说白了,在他们看来,安全不重要、罚款才重要。此前,一些地方的道路交通执法部门曾存在以罚代管、靠罚款创收等情况。而根据5月18日的官方通告回应来看,似乎又隐约透露着“以罚代管”老调重弹的危险信号。


两年被罚58次 罚金累计27.5万元

据“中国三农发布”报道,当事人许先生的货车从2021年5月份至今,约2年的时间内收到违法通知书58份,总共涉及罚金27.5万多元。

视频中,该司机表示,一些罚单确实是超限拉货,还有一部分罚单自己都不知道怎么回事,事后才接到罚单。

这些罚单都源自“不停车称重检测”——在主路上埋设地磅,货车经过时会被自动称量,如果因超载导致车身超重,就会被视为超限运输。这种方式也被称为电子治超。


报道中还称,被罚司机认为内黄县“不停车称重检测”的处罚系统问题较多,很多环节都引人质疑。比如质疑当地电子自动监控称重设备不准,“出发时不超重的车辆,在这里就会超重。”以及当地送违法告知书,并非在事发30日内送达,有些车主几个月后才收到违法告知书,有的甚至超过一年,想申诉都已经过期了。


违法了被罚款,没有什么好冤的。但“只罚款、不卸货”,甚至不能及时通知司机,就不合理了。在报道节目中,内黄县交通运输局的一位工作人员甚至还称,“现在财政都没钱了,这叫执法到位,该罚的钱,必须得罚。”

5月17日,有记者多次致电开出罚单的内黄县交通运输局了解情况,但多次拨打均被挂断。


处罚是否合理?

“这个事例比较极端。”一名货车司机告诉记者,超限运输的处罚很高,一般一次都是上千元,超限货运车辆比较多的一般就是渣土运输车、混凝土运输车等,建设行业相关的这些重型货运车辆的问题要相对多一点。


他介绍,目前全国的高速公路都已经联网,而且都有了地磅,所有的货运车辆进高速都必须过磅,如果车辆超限,是应该被劝返上不了高速的。“一般这种要上高速的长途货运车辆都不会超限,走一般的国省干道的话,对长途运输来说,他的油这些可能会超过他的道路通行费用。”

司机因为超限运输而被罚款,那么什么是超限运输呢?一位交通运输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公共道路上行驶的货运车辆,根据车辆的轴数来确定车辆允许的车货总重上限,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就是超过了法律允许的车货总重的上限;违法超限的处罚标准,一般是违法超限1吨罚500元。


“对于河南内黄县2年58张超限罚单被罚27万的情况,不算很极端的案例。” 他说,说明这个被罚的车辆在路面上可能一直处于违法超限的运输状态,肯定是货车司机违法在先,才有交通执法部门处罚在后,罚款这么多钱更多的应该是驾驶员的问题。“如果他按照车辆的准载重量合法运输,不涉及违法超限运输,肯定就不会面临这些处罚。”


“这个被罚的车辆肯定没有严格落实一超四罚。”他还说,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果驾驶员一年违法超限达到三次以上,就应该被车籍地的道路运输主管部门吊销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如果涉事车辆的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达到了总车辆占比数量的10%以上,应该停业整顿,“这辆车的驾驶员早就应该不允许上路运营了”。


官方回应:超限处罚罚单为9张 执行6起共计罚款2.79万元

5月18日8时许,内黄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媒体反映内黄县超载治理工作情况的调查通报》,通报称:


关于反映一辆货车2021年5月以来收到58张罚单27.5万元罚款情况,经查,2021年5月以来视频中司机涉及内黄超限处罚罚单9张,执行6起共计罚款2.79万元;


关于反映治超执法点称重不准情况,5月17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执法监督局委托省计量测试科学研究院对内黄县楚旺公路超限检测站和非现场执法点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符合国家计量要求。下一步,将对县内其他治超执法点逐一进行检验;


关于反映《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行为处理告知书》超时发放情况,经查,内黄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1年、2022年有超时发放现象,2023年以来无超时发放;

关于反映非现场执法点电子屏被“严禁酒驾”提示牌遮挡情况,5月14日已将该提示牌移除;

关于交通运输局干部谈到“有任务、县里财政没钱”问题,经查,内黄县从未给执法部门下达罚款指标。


内黄县纪委监委将依据调查结果,给予县交通运输局有关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以罚代管”不能老调重弹

其实,治理货车超载超限的目的很明确:保证交通运输安全,保证驾乘人员及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道路、桥梁等公共设施的使用寿命和性能等。


但从上述暗访中不难看出,当地执法部门对货车是否超限、对超限后可能带来的隐患和威胁,并不太关心,说白了,在他们看来,安全不重要、罚款才重要。这显然不是道路交通执法的正确姿势,背离了治超的初衷。

透过通告,我们仍可以隐约察觉到“以罚代管”老调重弹的危险信号。

一方面,通告承认了前两年有超时发放罚单的现象,根据相关规定,罚单应在事发30日内送达告知,动辄几个月后甚至一年后发放,执法行为本身存在不规范的问题。


另一方面,若货车司机确实超载,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这名司机就该受到证照吊销的处罚,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这一规定也没有得到落实。


过去一段时间,一些地方的道路交通执法部门曾存在以罚代管、靠罚款创收等情况,但随着依法行政的推进、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的提升,类似的做法逐渐“偃旗息鼓”。罚款只是手段,纠偏、整治才是目的,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这已逐渐成为基层执法的共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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