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
通知明确,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供应制度,进一步完善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两权合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鼓励探索采矿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组合供应方式;
具备直接出让采矿权条件、能够明确具体用地范围的采矿用地,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直接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进一步简化落地项目海域使用论证要求;
将各门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使用条件、开发要求、底价、溢价比例等纳入供应方案,利用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等,一并对社会公告、签订资产配置合同,相关部门按职责进行监管。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砂石资源是重要国有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对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和保障作用。随着陆地砂源日益紧张,而经济发展对砂石料的需求巨大,海砂成为现阶段勘探开发的热点。
近年来,由于海砂投入成本相对较低,短期收益较高,政策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受经济利益驱使,超采、滥采海砂现象时有发生。砂石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价格不断上涨,同时非法开采、运输问题严峻,大量不合规、不合格砂石流入市场,破坏了生态环境,扰乱了市场秩序,带来工程质量隐患。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环保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海砂开采活动,针对沿海海砂开釆的问题,国家相关管理部门下发多台文件,加强海砂的管理,规范海砂开采用海秩序,使海砂开釆初步走上了有偿使用、有法可依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