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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1人被追责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追责问责工作完成

2023-06-21 阅读:450
  
核心提示:6月19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批移交问题的追责问责情况对社会公布。至此,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追责问责工作

6月19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批移交问题的追责问责情况对社会公布。至此,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追责问责工作已全部完成,移交的158个责任追究问题共追责问责3371人。


据悉,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从2019年7月启动,到2022年6月结束,分六批完成了对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6家中央企业的督察。共明确整改任务2164项,截至2023年5月,整改任务已完成61%。


此次公布的最后一批追责问责情况涉及河北、江苏、内蒙古、西藏、新疆5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其中和砂石相关的有,河北省承德兴隆县非法采矿问题突出;西藏自治区那曲色尼区砂石开采严重破坏高寒草原生态环境问题等。


河北承德市兴隆县非法采矿问题严重 6人被开除党籍

承德市兴隆县帅宝矿业、鸿基矿业、羊鼻子岭铁矿等矿区无证非法采矿67.9万吨,导致山体严重破损,矿坑及其周边支离破碎,地表大面积裸露,严重破坏自然生态。六里坪猕猴省级自然保护区被非法采矿点侵占实验区44亩,破坏一般公益林12亩;河北铸合集团非法占用破坏林地40亩、耕地29亩。


百砬沟废弃矿山没有按要求开展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反而在原开采面上继续开矿,原需综合治理面积为30亩,目前开采破坏山体面积已超过57亩。泽华矿业公司三拨子铁矿大东北沟综合治理工程2017年启动,计划2020年10月完成,但其治理方案编制一再延迟,没有实质进展。承德市兴隆县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要求不到位,对矿山开采和生态破坏监管不力,导致非法采矿侵占自然保护区和林地等行为长期存在。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沧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薛青松(时任兴隆县委书记)、兴隆县委书记王国辉诫勉谈话;给予隆化县委书记焦军(时任兴隆县委副书记/县长)、兴隆县委副书记/县长尚晓辉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承德市委副秘书长王鹏飞(时任兴隆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承德市政府机关党组成员/副秘书长许建民(时任兴隆县政府副县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马广春(时任兴隆县政府副县长)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兴隆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县政协党组副书记强占坡(时任兴隆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兴隆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李晓军(时任兴隆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兴隆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孟庆华党内警告处分;对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级调研员纪庭军诫勉谈话;对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范明杰、承德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满批评教育。


另对46名科级及以下干部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其中,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5人,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1人,免职6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1人(含同时免职或降级4人),党内警告处分9人,政务记过处分2人,诫勉谈话12人。同时,责令兴隆县委、县政府向承德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向兴隆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西藏那曲市色尼区砂石开采违法违规问题突出 23名责任人员被问责

那曲市色尼区多个砂石料场按规定应当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但那曲市、色尼区2018年以来多次以部门文件形式变相批准,并未要求办理采矿许可证,林业和草原、水利等部门也未按规定要求办理草原征占用、水土保持等手续,放任其长期非法开采,共涉及草原面积46.8万平方米。


2019年以来,中建交通建设工程(西藏)有限公司1号砂石料场未进行开挖边坡设计,对山体进行野蛮开挖作业,形成一个高差达70米的巨大垂直剖面;突破批准范围非法开采,超批准面积1.7倍,超批准开采量9.3倍,严重破坏生态环境;1号砂石料场占用破坏草地12.1万平方米,直到督察进驻后才拟实施生态修复治理。此外,罗玛镇五村砂石矿2018年7月就已关闭,但其破坏的近10万平方米草地迟迟未完成生态修复;鑫湖商贸有限公司砂石料场未落实草皮层剖离养护要求,大量砂石压占草地1.8万平方米。

根据相关规定,责令那曲市委、市政府,色尼区委、区政府,那曲市自然资源局等5个责任单位作出深刻检查。对23名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对那曲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白玛罗布、那曲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色尼区委书记李东、时任那曲市色尼区委副书记/区长赤来塔吉、时任那曲县副县长格桑益西、那曲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文彬、时任那曲县副县长西瓦、时任那曲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次培旺杰、时任那曲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旦增扎西、时任色尼区委常委/那曲镇党委书记杨昕、时任色尼区罗玛镇党委书记达瓦顿珠10人进行诫勉。


给予时任那曲市城投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罗布扎堆、时任那曲市城投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孙小龙、时任色尼区那曲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卓玛央中、时任色尼区罗玛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于海、时任那曲市城投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巴桑顿珠5人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时任那曲市城投公司副总经理巴桑罗布政务记过处分;给予时任那曲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局长边巴永贡、时任色尼区农牧局局长扎西土登、时任色尼区自然资源局局长边巴扎西、时任那曲市城投公司物资部负责人/管运公司党支部书记次仁达瓦4人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时任那曲市国土资源局矿产管理科科长曾云平、时任色尼区农牧局工作人员东伟2人政务降级处分;色尼区原副区长岳正强因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已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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