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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储量近1500万吨,广西贵港市港南区木梓镇武思建筑用砂矿权启动出让

2022-07-09 阅读:291
  
核心提示:近日,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广西贵港市港南区木梓镇武思建筑用砂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资源储量:可利用资源量为1495.96

近日,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广西贵港市港南区木梓镇武思建筑用砂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资源储量:可利用资源量为1495.96万吨,其中建筑用砂1311.18万吨,综合利用花岗岩184.78万吨,出让年限:8年,矿区面积:0.3978平方千米。

该矿区位于港南区木梓镇蕉田村

开采矿种:建筑用砂 

开采标高: 187.06米至 95米,

起始价:5642万元 ,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2年07月11日—2022年08月02日

挂牌时间:2022年08月08日—2022年08月22日


风险提示:

(一)受让人须单独缴纳工作费用1979.03万元,要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清,不能按时缴清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应缴金额的2‰缴纳滞纳金。延期缴纳超过30日的,出让人有权要求取消受让人的竞得资格;已经支付的各项费用不予退还;银行担保函尚在有效期的,担保银行向受益人赔付全部担保金额作为赔偿;受让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工作费用包括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环境影响等相关报告书(表)或方案的编制和审查,租地、地上附作物补偿(含协调处理),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等产生的费用。技术方案编制工作由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实施完成,成果在确定受让人后按规定移交;矿区范围内的土地租赁、补偿等工作(未包含林地占用费)由港南区人民政府组织完成,相关协议(材料)由港南区人民政府转交受让人。 矿区范围内的林地占用和其他可能存在问题,以及矿区范围外涉及的土地和其他地面附着物如青苗、构建物、输电线、道路及相关权属的处置、补偿、拆迁等问题,竞买人需要自行充分了解清楚,对采矿权受让后可能向第三方作出的补偿等问题,受让人依据有关规定在当地政府协调下自行解决,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一切相关费用由受让人承担。 

(二)受让人须投入专项资金用于助推资源所在地乡(镇)和村委的乡村振兴建设(下称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投入总额为采矿权出让成交价的90%,具体实施方案由受让人在矿山正常生产后商资源所在地的村委、乡(镇)制定,报港南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受让人应在正常生产后3个月内取得实施方案的批复。专项资金的投入比例要求:2023年内应达到总投入资金的30%,2024年内应达到总投入资金的45%,2025年内应达到总投入资金的60%,2026年内应达到总投入资金的75%,2027年内应达到总投入资金的90%,2028年内应达到总投入资金的100%。如受让人不能按时完成当年期投入计划的,该部分应投入尚未投入金额顺延至下年期投入,并每日按迟延应投入尚未投入金额的2‰提高下年期乡村振兴投入金额。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执行与监管由港南区人民政府负责。受让人未能履行上述要求的,须将应投入且尚未投入的专项资金的2倍金额作为违约金赔付给港南区人民政府。 

(三)采矿权周边分布有少量基本农田等耕地,开采有可能损害基本农田等耕地质量,受让人应于耕地权属人沟通制定具体措施,保护耕地,保障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不降低不减少。 

(四)采矿权临近武思江,地层渗透性强,环境问题敏感,受让人应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矿山生产前开展矿山水文专项调查,并按《广西贵港市港南区木梓镇武思建筑用砂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等要求做好环境保护。 采矿权人应履行相应的矿山环境治理、土地复垦以及关闭义务,对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环境污染等问题,采取针对性防治措施,并依法承担可能产生的后果。 (五)采矿权因地质勘查程度较低,资源储量可信度较差,标的可利用资源量不对受让人作任何承诺,采矿过程中原矿石资源量若发生变化,出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须充分评估开发资源投资风险。竞买人可自行对采矿权开展踏勘,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申请查阅相关报告资料,一旦参与竞买,不得以相关地质报告、评估报告中的资源量、质量、开采条件差异等为由违约,更不能以此为由向贵港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 

(六)对于日后可能在矿区周边继续设立新采矿权,受让人承诺无条件接受新采矿权设立和开发利用方式设置,对日后设置的新采矿权可能对受让人矿山生产造成安全、环境等影响的,相关费用由矿业权人各自承担。 

(七)受让人要及时完善采矿权登记相关材料,1年内完成办理采矿许可登记手续,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要向出让人作出书面说明。否则,按自动放弃采矿权处置,所缴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受让人取得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后,要及时开展矿山建设和竣工投产,矿山投入生产满1年,采矿权才能够依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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