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娄底涟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涟源市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砂石资源采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明确规定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砂石资源归国家所有。严禁以建设工程、生态修复等名义非法采挖砂石。
建设项目自用后,建设项目业主或施工单位处置利用的剩余砂石资源纳入砂石资源交易管理,缴纳砂石资源利用收益。建设项目的业主、施工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处置。
未经申报不得采挖砂石资源,不得在项目现场对砂石资源进行破碎或加工。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职能单位和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共同负责检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