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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网50人 盗采海砂60余万吨!浙江温州破获非法采矿案

2022-08-25 阅读:261
  
核心提示:近日,浙江温州苍南县公安局在市公安局海防支队等多部门协同配合下,成功破获系列非法采矿案件,共采取刑事强制措施50人,初步查

     近日,浙江温州苍南县公安局在市公安局海防支队等多部门协同配合下,成功破获系列非法采矿案件,共采取刑事强制措施50人,初步查证该涉案团伙盗采海砂约60余万吨,涉案价值金额达2000余万元。打掉了一个长期盘踞在浙闽海域专业从事“采、驳、运、卸、销”完整链条的非法采矿犯罪团伙。

2022年上半年,苍南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对重点区域摸排时,发现一条涉及海沙的非法采矿线索。鉴于案情复杂,苍南县公安局立即联合相关部门采取专案侦查的工作模式,抽调专人开展侦查。

经过对涉案线索抽丝剥茧,警方迅速掌握了涉案船只动向,4月7日,苍南县公安局联合市公安局海防支队、温州海警局等多部门,在龙港琵琶山附近海域查获“锦华353”号船只,查获海砂1050吨,抓获船只股东管事黄某发、船员王某等5人。

为彻底打掉该非法采矿团伙,参战民警发扬不畏困难,持续作战精神,循线追踪,多次出差前往福建连江等地,查找案件背后股东下落,并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郑某等人身份和多艘相关涉案船只。

苍南县公安局紧盯案件线索,持续发力,专案组民警先后在苍南、龙港、福建连江等地抓获郑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

之后,苍南县公安局联合海防支队连夜组织精干警力赶赴福建闽江口一带,查扣了涉案的“启顺918”“神洲96”“锦华108”3艘千吨级海砂运输船舶,并克服种种困难将涉案船只押回。

经查,2020年以来,郑某、刘某、林某等人组成非法采砂团伙,购买多艘船只改装成吸砂船,在福建闽江口一带海域非法开采海砂,并通过海砂中介遥控指挥高某、陈某某等人开船到闽江口或嵛山岛一带海域运砂。并由黄某等人驾驶船只返回到平阳、龙港一带的码头卸砂,再销售给苍南、龙港、平阳等地的混凝土公司。

根据我国刑法第343条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海砂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两高《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明确了“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五种情形和《刑法》规定“情节严重”五种情形。明确:“未取得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证,且未取得采矿许可证,采挖海砂,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

目前,该案累计采取刑事强制措施50人,初步查证的涉案盗采海砂约60余万吨,涉案价值金额达2000余万元,涉案混凝土公司10余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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