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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出台政策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2022-12-08 阅读:39
  
核心提示: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于2022年11月30日通过并公布了《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该《条例》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于2022年11月30日通过并公布了《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该《条例》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近期,还有一些省市如北京市、湖北襄阳、江西抚州等地区出台相关政策,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处置和资源化综合利用。


在各地出台的政策中有六点值得关注。

聚集之一共同规划

广东省鼓励以循环产业园等方式统筹规划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场所、消纳场,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场所、消纳场与混凝土搅拌站、建材厂、装配式建筑构件厂等共同规划。


广东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包括下列内容:(一)工程概况和施工单位基本信息;(二)建筑垃圾产生量与种类;(三)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集、综合利用、污染防治的措施和目标;(四)需要外运的建筑垃圾种类、数量与运输的时间、路线、方式和运输单位;(五)建筑垃圾回填、消纳、综合利用场所名称;(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聚集之二减量为重

广东省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招标文件、承发包合同和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和措施,以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


北京市则规定要致力源头化减量,因为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是建筑垃圾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加强建筑垃圾处置的重要举措。

聚集之三无废为上

湖北省襄阳市出台《襄阳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建设“无废城市”要建立健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体系,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水平。一是完善建筑垃圾处置工艺手段。引进临时性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环保土体稳定技术等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工艺,探索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及制品在建筑工程和道路工程中应用。


江西省赣州市在“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中提出,探索建筑垃圾高效利用模式。建立建筑垃圾处置收费制度,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的投资建设。鼓励使用移动破碎筛分设备对建筑垃圾进行预处理,结合市场需求生产环保建材。鼓励在市政道路、园林绿化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优先采用符合相关建材标准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到2025年,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


聚集之四再生为先

湖北省襄阳提出要加大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力度,落实《关于加快推进襄阳市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和磷石膏建材产品推广应用的通知》中关于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推广应用要求。推动在土方平衡、林业用土、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领域大量利用经处理后的建筑垃圾。同时出台再生产品使用标准和工程使用部位名录,明确各类再生产品的适用标准。

全市域范围内,全时段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和露天焚烧。


根据气温、湿度和天气情况,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但应避开早、晚城市交通高峰期;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


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全面开展督导检查,促进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聚集之五就地处置

北京市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和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也提出,永临结合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细化调整为就地处置设施、临时处置设施、固定处置设施,各类设施设置及运行应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标准要求。


鼓励具备条件的施工单位,在工程红线内建设建筑垃圾筛分、破碎生产线,对建筑垃圾实施就地处置,竣工前应将处置设施拆除并恢复原状。同时强调除核心区外,每个区应具备不少于2—3处固定(或临时)处置设施。


广东省则规定,建筑垃圾应当按照下列方式,优先就地就近利用:工程渣土及脱水后的工程泥浆优先用于土方平衡、矿坑修复、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


聚集之六纳入预算

拓宽建筑垃圾处置资金来源非常重要。广东省将探索设置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与综合利用专项行动资金,重点支持违建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与综合利用。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的主体责任,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用纳入工程概算,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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