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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砂石运输!广东建设3个5万吨级机制砂及碎石装船泊位!

2023-03-25 阅读:218
  
核心提示: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拟建阳江港海陵湾港区丰头作业区F3#-F5#泊位工程航道通航符合相关政策,拟审批通过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拟建阳江港海陵湾港区丰头作业区F3#-F5#泊位工程航道通航符合相关政策,拟审批通过。据悉,该工程所处海陵湾港区主航道、丰头航道的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分别为10万吨级、1000吨级。拟建码头采用高桩梁板结构,顺岸布置3个5万吨级机制砂碎石装船泊位。项目建成后,广东将迎来3个5万吨级机制砂及碎石装船泊位,利好砂石运输!

具体情况如下:


阳江市丰头港港务有限公司:

关于阳江港海陵湾港区丰头作业区F3#-F5#泊位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阳江港海陵湾港区丰头作业区F3#-F5#泊位工程位于阳江港海陵湾港区丰头作业区规划岸线处,西北侧紧邻F1#-F2#泊位。根据《海轮航道通航标准》(JTS180-3-2018),工程所处海域宽阔,海床稳定,水深良好,在采取对阳江港锚地调整等措施的前提下,码头选址符合规范等要求。


二、通航尺度和技术要求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海陵湾港区主航道、丰头航道的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分别为10万吨级、1000吨级。拟建码头采用高桩梁板结构,顺岸布置3个5万吨级机制砂及碎石装船泊位,泊位长879米,码头前沿线与F1#-F2#泊位码头前沿线齐平。


码头停泊水域宽65米,回旋水域呈圆形布置于停泊水域前方,直径为450米。码头停泊水域与海陵湾港区主航道、丰头航道最近距离分别约258米、480米,回旋水域利用部分航道。根据《阳江港海陵湾港区丰头作业区F3#~F5#泊位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拟建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及数学模型研究等成果,码头建设对航道水流条件和冲淤变化影响不大,在采取合理调度及设置导助航设施等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等前提下,拟建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不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开展航标配布专题设计,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本工程同步建设。

(二)工程建设及营运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和航标等设施的维护管理,以及与相邻码头管理单位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船舶调度管理,严格按照限定条件开展相关作业,妥善处理船舶进出与其他船舶通航关系;运营船舶应适应航道通航条件,采取合理措施安全通过相关水域,保障航道通航安全。

(三)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与当地航道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支持附近必要的航道整治和日常养护作业等相关活动。

(四)在该项目正式运营前,应落实1#锚地迁改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涉航部分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建设,积极配合阳江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涉航部分完工后应向阳江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港口管理等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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